曹县在全市率先施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近日首个“民告官”案开审 |
“民告官”案件 行政首长须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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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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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曹县12月10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王冬兰) 近日,曹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村民诉该县楼庄乡政府土地行政处理纠纷案,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部分县直机关和乡镇负责人旁听了庭审。这是自今年11月20日起,曹县在全市率先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以来,该县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家住曹县楼庄乡塔湾行政村的村民吕某于1982年经村委会分得一处宅基地,并在其上建房,2010年在原房基础上翻建时,邻居吕某某认为吕某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遂阻止建房,双方争执不下。吕某无奈向楼庄乡政府申请土地处理,楼庄乡政府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认定吕某的房屋占压了吕某某的宅基地0.68米。 不过,吕某认为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无法律依据,于今年11月4日以楼庄乡政府为被告向曹县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予以撤销。法院立案受理后,近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某、被告楼庄乡政府乡长、第三人吕某及各自委托的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这是今年11月20日,曹县在全市率先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以来,该县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据悉,11月20日,曹县政府出台了《曹县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年度考核,并规定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政府或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理或追究相应责任。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既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也将改变以往行政首长出22庭应诉率为零的被动局面。”曹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曹县是目前全市唯一一个施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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