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照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近日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宣传及自查阶段(2013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已经结束,将进入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月15日)。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涉及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港口装卸、餐饮服务、服装纺织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未接受201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的企业。 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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