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10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钱宗军) 男子委托黑中介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工商登记,近日,在交易时男子被人识破并报案,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济南燕子山小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吕某某,吕某某称其能帮人代办注册公司,不用实际出资也可取得公司登记,只需要支付公司注册资本的1%作为代理费。 张某回到泰安后,在和好友李某、张某某交流时,提出用前述方法共同成立公司。 只通过身份证和5万元的代理费用,吕某某便帮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资料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张某出资3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60%;李某出资15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30%;张某某出资5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10%。 吕某某通过不正当手段顺利取得了公司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随后,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山东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近日,张某在交易时,被对方发现该公司成立时的出资登记及验资报告等材料均系伪造而案发,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案人吕某某、李某也已被采取追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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