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阵痛后,谁来帮导游“撑腰”? |
泰安将成立协会维护导游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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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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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两个多月,对导游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导游的一些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收入降低使部分导游打算转行。《旅游法》实施后导游权益得到了哪些保障?导游行业发展前景如何?导游员应该如何应对?9日,记者采访了泰安市旅游局东岳导游服务中心主任张莹。 泰安将成立协会 维护导游权益 记者:《旅游法》实施后,对导游权益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张莹:《旅游法》第三十八条、六十条、九十六条都提到了对导游员的权益保护,包括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导游服务费用以及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等。 记者:目前这些规定对导游带来哪些切实保障? 张莹:这些条文的提出对导游员的权益保障是有好处的,但还需要落到实处。如导服费支付标准,如何确定给一位导游员多少导服费?是按导游等级?工作年限?以往带团口碑?还是按团队人数?行程及时间?以及工作的辛苦程度?服务性工作的辛苦程度很难量化,而且导服费支付并非导游员一厢情愿的事,聘用旅行社还需要考虑他的支出成本、团队收益等,新老导游对此的心理接受程度也不同。同样的收入,对刚入行的导游来说可能不错,但对从业多年又拖家带口的老导游来说就显得捉襟见肘。最终导服费的支付标准还要根据游客与旅行社对该导游员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来决定。 记者:泰安市在保障导游权益方面会开展哪些工作? 张莹:下一步泰安将成立的导游协会可在维护导游权益、调解导游员与旅行社矛盾、替导游说话、宣扬行业正气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部分导游还在观望 但不会轻易退出 记者:《旅游法》实施半个月后,本报曾报道一旅行社大部分导游离职,还有一部分正在打算转行,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张莹:任何一项新的政策出来,打破原有的方式,必然会触动某些人的利益,必然会导致一段时间的不适应。旅游法的实施,预示旅行社根据市场需求定制专属产品时代的到来,同时也标志着导游暴利时代的结束。旅行社所提供的产品应更趋个性化和专业化,需要有更多独具特色的产品去吸引和巩固自己的客户群,导游也需要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适应市场,做个旅游达人,以更加专业的态度和更好的服务赢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记者:您认为导游离职有哪些原因,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张莹:部分导游转行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收入落差加大,导游心理接受上有个适应期;二是与媒体长期以来对导游的负面报道有关,长期的负面报道使导游对自己的工作和前途表示担忧。因此,应尽快解决旅行社、导游与游客、大众之间相互信任的问题。目前很多媒体也已开始转向客观分析,更公允地站在多方立场上发表观点。下一步,旅行社、导游员也应提高服务质量,将工作做得更加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旅行社给游客以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游客信任旅行社的安排和导游员的专业水准,双方互信互利,才是良性的发展道路。 另一方面,部分导游员处于观望状态,看整个行业的发展态势,恐怕不会轻易退出自己熟悉的工作岗位,这是一个改革过程中的适应期,导游员应对自己多一些自信,导游工作需具备的丰富的知识积累、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使导游已经成为多面手,导游员的个人发展之路很多,要利用市场的转变抓紧充实自己去迎接未来的挑战。 导游应转变服务 主动对接游客需求 记者:现在导游行业仍然不太景气,下一步是否会有改观? 张莹:只要有旅游资源存在,旅游业就会存在,只要旅游业存在,导游行业就会存在。虽然目前散客自助游呈上升趋势,但观光游不会退出旅游市场,尤其旅游活动具有异地性、群体性等特点,发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较大,因此参团游的方式仍将是许多外出旅游者的首选。 记者:导游应该怎样应对现在的局面? 张莹:导游员应尽快熟悉相关的法规政策,多方面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包括摄影常识、互联网知识,将自己打造成旅游达人从而更好地为游客服务,从以往请消费者注意的时代转到注意消费者的时代中来。 旅游趋势的发展是旅游者从单纯追求感官满足到更加追求心理上的满足转变,旅游的本质是为了追求一种经历和体验,尤其对喜欢自由行的散客旅游者来说。导游应努力适应市场,满足游客对旅游体验方面的需求。下一步,心理健康、阅历丰富、具有开朗性格,善于与人打交道同时兼具文化内涵的导游将成为市场的宠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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