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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培训班将学新《旅游法》 |
18日开班,爱乐团现场教唱《家园》 | |
- 2013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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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2月10日讯(见习记者 薛瑞 通讯员 郑燕 张莹) 记者从泰安市旅游局获悉,全市导游人员培训班将于12月18日至20日在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举行。培训班邀请业内专家授课,内容主要针对新《旅游法》,预计全市将有近千余名导游参加本次培训。 新《旅游法》实施后,旅游行业面临许多挑战,很多导游员也感到不适应。据了解,本次培训班就将针对新《旅游法》中与导游、旅行社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文做重点剖析,帮助全市导游员更好地理解旅游法,合理规避旅游风险。 泰安市东岳导服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旅游法实施后带来的影响,结合泰安实际,举办了此次培训班。“《旅游法》的实施让以往传统的导游工作方式产生了变化。新形势下导游应如何适应市场,今后工作中哪些方面需要进行调整与改进,特别是在告知义务、团队计划变更、服务要求、服务规范等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旅游法实施后的导游职业前景如何等等,都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本次培训班的课程内容包括《旅游法解析——导游篇》、《旅游法解析——合同篇》、《新形势下导游如何适应市场》、《旅游法实施后的导游职业前景展望》、《音乐营销在导游工作中的应用》等。将有泰安各县市区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市重点旅行社负责人及全市专、兼职持证导游员近千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今年9月,泰安旅游主题歌《家园》已经录制完毕正式上线,歌曲由著名歌唱组合“爱乐团”倾情演唱,并参演歌曲MV。培训班举行期间,爱乐团主唱王超将来到现场,教导游员唱这首主题歌,并以亲身经历讲述音乐营销在导游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据了解,本次培训由来自烟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江苏省中旅、南京华丽旅游人才培训中心的专家们进行授课。东岳导服中心负责人介绍,这样的培训班每年举行一次,“今年主要会以旅行社与导游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为基础,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帮助导游员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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