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程凌润) 近日,莱芜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莱芜市将在建成区以内区域设立黄标车禁行区域,2014年1月1日起,包含外地籍号牌机动车的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将予以200元罚款。 此次禁行车辆的车型为黄标车,即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但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 禁行区域为,莱城区东至凤凰路、磁莱铁路、博莱高速公路,西至北坛路,南至泰莱高速公路,北至辛大铁路;钢城区东至黄新路,西至永兴路,南至新华路,北至黄羊山路、韩莱路、桃花路。 通告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2条对“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处以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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