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1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杨超) 陈某在兖州区一家小区做保安,因开大门较慢遭业主谩骂而怀恨在心,酒后发飙夜间连续扎坏17辆汽车和电动车的轮胎。近日,兖州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陈某今年已经55岁,在兖州某小区做保安工作,白天在门口负责开门起杆、落杆,晚上还要在小区内巡逻一下治安。去年8月12日陈某和同事一块值班。晚饭后和朋友出去喝了不少酒,11点左右才回到小区门口值班室。这时,一辆车要进小区,因陈某酒后反应迟钝起杆慢,开车的业主骂了陈某几句。事后陈某越想越烦,想起以前也有类似情况越想越气,看到桌子上有根针鼻处缠了胶带的粗钢针,就想扎业主的汽车解解气。 陈某趁着夜深人静,悄悄摸到小区停车的地方,狠狠地扎向车轮胎。就这样,连续扎了17辆车的轮胎才罢手。第二天一早,受害的业主纷纷报案,民警根据监控信息将陈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家属代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