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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现“商机”,倒手买卖香烟 |
3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涉案价值150余万 | |
- 2014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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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刘静) 一条硬中华烟118元、一条硬玉溪烟85元、一条苏烟100元……王某在网上售卖比市面便宜的品牌烟,李某和曲某看到了“商机”,多次网购后转卖给他人赚取差价。近日,涉案的3名嫌疑人均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广东人王某看有人在开网店售卖烟草,感觉获利大,便也开了一家。王某从市场上批发品牌烟,通过快递公司把烟邮寄给客户。王某知道无证卖烟是违法行为,所以在售卖商品的图片上标注烟标、烟嘴、海尔LED电视、奶粉等字样,为的就是防止账号被封。 “80后”李某和在烟台的曲某得知王某开的网店后就看到了“商机”,以较低的价格从网店购买了阿里山、玉溪、芙蓉王、小熊猫、硬中华、黄鹤楼等品牌香烟,再加一部分费用卖给别人。就这样,李某前后买了30多万元的香烟,烟台的13个人花数千元至万余元不等,从曲某手中买了原味爱喜、硬盒中华、软盒小熊猫等品牌烟。 去年3月,芝罘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发现广东人王某开网店,在网上销售各种名牌烟,而且涉案数额巨大。经过缜密调查,警方锁定了3名涉案嫌疑人。2013年3月28日,民警赶赴深圳,在一住宅内将王某抓获。4月8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将李某抓获。4月11日,在烟台将曲某抓获。 经审查,王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向李某、曲某等人出售品牌香烟,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546000元;李某、曲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王某等处购买中华、玉溪等品牌香烟对外销售,分别非法经营额人民币84000余元和人民币55000余元。近日,王某、李某、曲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芝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检察官称,在我国,烟草买卖实行统一价格,网上销售的品牌香烟的价格,只有正规卷烟零售价的2至5折,从价格上即可判断其是真品香烟的可能性不大。另外,烟酒属于专卖品,私自在网上卖烟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检察官称,非法经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醒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品牌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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