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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之外沙滩如何管将有规定 |
《青岛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编制完成,谁来管如何管有了“硬杠杠” | |
- 2014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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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杨林 实习生 张立国) 日前,青岛市首部城市管理标准编制完成,填补了岛城城市管理存在的盲区,并对城市各方面谁来管、如何管等设定硬性标准。海水浴场外沙滩的管理等问题也将被纳入研究。 15日,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称城市管理督查办)获悉,由该部门制定的《青岛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以下称《标准》)编制完成,这也是青岛及山东省首部城市管理标准。 《标准》涉及了市政设施、房屋里面、海水浴场、集贸市场等23个方面城市管理的内容,基本囊括了青岛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 记者注意到,每一个单项城市管理内容都在前面注明了行业主管单位和管理责任单位,管理依据、管理标准、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也都详细列出。以道路维护为例,行业主管单位为青岛市城乡建委,管理责任单位为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工程集团公司,管理标准要求路面平整、无坑槽、沉陷、松动等问题。 《标准》还填补了岛城城市管理的一些空白领域,比如海水浴场的管理。海水浴场曾经因为各种管理上的问题被游人诟病,在参考去年刚制定的《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基础上,《标准》也明确了海水浴场的管理标准,其中就有海水浴场道路、广场、停车场、地下室早7:30前完成第一遍保洁、广场每100平方米内不得超过5块杂物,垃圾滞留不超过5分钟等规定。 “从前市民反映的很多城市管理的问题因为不知道到底谁管而无法解决,多次反映也没有收到成效。”城市管理督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首先就定清楚哪一块城市管理归谁管,防止出现职责不清、权属不明的问题。 同时,为了方便市民反映城市管理的问题,《标准》还注明了各区市的政务公开电话,工商投诉、文化举报等特殊服务电话,让市民清楚什么样的城市管理问题找谁、如何联系这些部门等。 据了解,城市管理督查办还将制定市民版的《青岛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以方便市民参考。今年,城市管理督查办还将研究海水浴场以外沙滩的管理问题。 2013年,青岛市研究成立城市管理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代表青岛市政府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监督,提出改进城市管理的建议。 《青岛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部分标准章节 【海水浴场】 行业主管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 管理责任单位: 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管理依据: 《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 管理内容及管理标准: 1、功能区分区管理 (1)市城乡建委根据海水浴场规模和特点组织编制各海水浴场功能区规划,划定水域和陆域范围。功能区规划应包括各功能区的划分、基础设施、经营网点布局等内容。 (2)海水浴场功能分区要明确划定游泳区、更衣区、经营区、停车区、游乐区等,并严格实行分区管理。 (3)海上娱乐区与游泳区之间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机动船只严禁侵占非机动娱乐设施的区域和游泳区。 2、设施配置与维护管理 (1)海水浴场必须配置望塔、监控室、广播站、救护站、救生船、救生衣、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垃圾箱、公示牌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完好。 (2)浴场必须设置防鲨网、警戒线等安全防护网。每日营业前及风暴潮等恶劣天气后对防鲨网及警戒线进行检查,防鲨网及警戒线出现损坏应立即进行维修。按照浴场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救护设施,救生船只应定期进行保养。 (3)浴场内外设置的果皮箱、座椅、垃圾桶等要无破损,且布放适宜、标志明显、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浴场开放期间应根据实际增设环卫设施;广场、停车场、人行道板、木栈道等设施应确保完好无损,树木苗木无死株、枯枝,无病虫害,木栈道每年应定期粉刷防腐漆,各类设施损坏、缺失的应及时更换;固定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移动标识牌按照要求进行收起或摆放;广播站应设有明显标示,配备专业录音、播放设备;绿化带应整齐、美观、无缺株。 (4)浴场附属游乐设施必须手续齐全、保险完备,并具备质量合格证书;浴场内所有用电终端、电器、电缆、配电室等带电设施要符合《国家安全用电标准》相关规定,浴场应配备专业人员用电管理。 3、安全救生与救护管理 各浴场按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专业资格的救生、救护人员,救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频率实施巡视;救护站应配备救护所需的医疗器具,救护站应设置醒目标识。 4、服务质量管理 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因特殊原因确需收取门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海水浴场提供游泳服务时间为每年7月11日至9月25日,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管理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告。海水浴场内的更衣冲水服务,应当实行政府定价。 5、信息服务管理 浴场应通过广播或者公示牌等方式及时公布浴场管理规定,安全知识和天气、潮汐、水质、水温、浪高等信息;为游客提供免费广播服务,内容包括:寻人、寻物启示等;每次广播次数不少于三次,播音时使用规范语言;播报范围应保证浴场范围内无死角。 6、环境卫生管理 (1)公厕管理应设专人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内外设施完好无损,无乱贴乱画现象;地面整洁,冬季不结冰;免费提供香皂、洗手液及厕纸;清扫保洁时设置提示、防滑标志;保洁工具按规定存放;贮(化)粪池不漫溢,倒粪口无污物;定期清除粪便;及时消毒杀菌,通风良好,无异味、无蚊蝇蛆蛹。 (2)场地、沙滩及海域保洁人员作业时应着工装;夜间作业时必须着反光安全背心。卫生保洁不得漏扫、扬扫;垃圾应归拢、归堆,随扫随收;垃圾不得扫入下水道、明沟、绿化带、花坛及海域;禁止焚烧垃圾。 ①保洁时间、次数 道路、广场、停车场、地下室早7:30前完成第一遍,下午3时前完成第二遍,全天巡回保洁;休闲座椅、扶手、导向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早8:00前和下午2:00前集中清擦两遍。 早晨7:30之前完成沙滩保洁清理工作,全天巡回保洁。沙滩除了每天人工保洁外,每两周要求沙滩车进行一遍沙滩深层清洁。 海域保洁每日应至少打捞一次,打捞工作需在海水浴场营业前完成。 ②保洁标准 广场、停车场、地下室、木栈道、绿化带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积水,墙面无乱刻乱画,无蜘蛛网。广场每100平方米内不得超过5块杂物,垃圾滞留不超过5分钟;木栈道随时清理沙子,木栈道缝隙中无杂物、烟头;果皮箱、垃圾桶及时清掏垃圾量不超过容积的三分之二,并擦洗箱体。蚊蝇孳生季节,每周消毒、消杀一次,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休闲座椅、扶手、导向牌保持整洁无小广告、无灰尘,无水珠等。 沙滩用沙滩车进行深层清洁完毕后,应确保沙面以下无石块、杂物;沙滩保洁要求目视沙滩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竹签;无塑料包装袋、石头砖块、玻璃片、人畜粪便、无潮汐漂浮物等明显垃圾;全天候保持深度为15公分以内的沙滩中不得存有竹签、石块、铁钉等易对游客造成伤害的杂物。 海域保洁应确保水面无垃圾、无浒苔等漂浮物。 海水浴场封闭期间保洁标准按照城市公共空间日常保洁标准执行。 7、经营业户管理 海水浴场管理部门应按照协议对经营业户进行日常管理。经营业户应当按照经营协议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或者利用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2)不按规定价格收费和不明码标价; (3)误导消费、欺诈游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尾随、纠缠、胁迫游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5)娱乐项目违反安全技术规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6)随意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固体、液体废弃物; (7)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拱门等商业宣传设施; (8)其他违法行为。 8、应急管理 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海水浴场用电管理、救护、治安、风暴潮、清除浒苔等应急预案,并报区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主管部门。 9、投诉处理 海水浴场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制度,设立投诉意见箱,在醒目位置公开投诉电话和开放期间应确保24小时畅通。 投诉办理完毕后应回复投诉者。游客口头投诉可以电话回复,一般不应超过两个工作日;游客来函则应回函答复,一般不应超过四个工作日。 管理要求: (1)海水浴场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监督、属地管理、规范经营的管理原则。 (2)工商、旅游、城管执法、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安监、环保、公安、交通运输、海事、市政公用、海洋与渔业、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海水浴场相关工作。 (3)海水浴场应当有明确的管理单位。新设海水浴场管理单位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现有海水浴场的管理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可以继续管理。 (4)海水浴场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处理协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投诉后按规定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5)海水浴场应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各项管理运行机制,做到事事有制度、事事有人管;经常性组织对经营业户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规范性服务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保证管理到位、服务优质。 (6)海水浴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海水浴场进行监督检查,在提供游泳服务期间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应当按规定通报相关部门查处。 (7)遇到恶劣天气、海水污染等情况,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广播或者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并组织工作人员劝导疏散游客,游客应按要求及时撤离。 本报记者 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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