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15日讯(记者 侯峰) 泰安市政府近日出台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帮助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共享发展成果。其中,农民工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建设规划。 农民工自主创业将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泰安将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农民工将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农民工住房问题将纳入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完善覆盖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民工的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明确将一定比例的新建公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创业成功按期缴税一年以上、首次购买符合规定面积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按规定享受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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