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具有以下问题的车辆,均不得发放“春运证”:一是未经春检或经春检发现安全技术等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二是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自2012年12月起所有延续经营市际以上客车要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三是具有超员20%以上违法事实而尚未落实停运整改措施的;四是已被运管或交通运输监察机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尚未接受处罚处理的;五是被查实具有其他安全隐患而尚未完成整改的。 对超员20%以上的客车,立即收回“春运证”、道路运输证和客运线路标志牌,当即取消其春运资格,严格按照《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的规定落实3至12个月的停运,同时要抄告至公安交警部门落实“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处理,并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要求落实扣3至20分的处理,属运输企业聘用的驾驶员要解聘,超员100%以上的还要停办所属企业1年的运力新增和延续经营业务。对春运期间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全市通报、依法处理、列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度行业目标考核并严格倒查责任。 (杨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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