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酒驾被查,一男子被重罚
罚款1050元拘留10日,还被吊销了驾驶证
2014年0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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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月11日讯(记者 姬生辉 孟杰 通讯员 戴永森) 11日下午,被送往济宁市拘留所时,张某某脸上写满悔恨。近日,酒后驾车的他被交警拦下,由于一年半前也曾因酒驾被查,张某某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处罚款1050元。
  1月26日晚9时,张某某驾驶轿车沿太白楼路行驶至古槐路口时,因涉嫌酒驾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为酒后驾驶。“当时我和两个老乡吃饭,喝了两杯啤酒,饭后感觉没事便送老乡回家。”张某某说。而执勤交警经过公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对比发现,张某某于2012年6月27日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
  2月11日上午,济宁市中交警大队依法传唤张某某,并向其通知行政处罚决定。“第一次酒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第二次为37mg/100ml。”济宁市中交警勤务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5月1日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很多驾驶员对此并不了解。”济宁市中交警大队交宣股股长戴永森说,不管两次酒驾被查处的间隔时间是多少,只要被查出二次酒驾,当事人都要面临拘留、吊销驾驶证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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