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元宵期间严禁燃放孔明灯
2014年0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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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1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张英峰) 元宵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的又一个高峰,灯会、庙会和游园、闹花灯等大型群众活动集中,加之近段时间德州降雨量较少,天干物燥,火灾风险持续增大。11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元宵节期间严禁燃放孔明灯,若因燃放引发火灾,需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德州消防支队制定了严密的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春节、元宵节期间“两个不发生”:社会面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不发生着火冒烟现象。
  元宵节期间,严禁在商场、市场、剧院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油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压线等有电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此外,元宵节期间严禁燃放孔明灯。孔明灯外焰温度较高,遇到可燃物极易引发火灾,再加上受风速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如果掉到可燃物上极易引发火灾。若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燃放者可能会因此而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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