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出炉
瞒报事故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2014年0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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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2月11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为切实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确定2014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58人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除此之外还要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7%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2%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24%以内,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65%以内,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1%以内,省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1%以内。
  年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及市直有关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同时,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附后)的区(市)、枣矿集团;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累计死亡2人(含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区(市)、枣矿集团;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年度内两次受到市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没有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枣矿集团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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