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合葬墓穴不得超2平方米
2014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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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墓地建设一般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按照规定,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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