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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车辆应按照以下原则避让急救车:在有公交车道的道路上通行时,靠近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公交车专用道内通行的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右转或向最右侧减速慢行、停车让行;在未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通行时,靠近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正前方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右转,或视情向左和最右侧减速慢行、停车让行;靠近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左侧和左前方车辆应向左侧减速慢行、停车让行,以备救护车前方车辆向左避让;路口遇红灯时,已进入路口的其他方向来车应主动避让,未进入路口的其他方向来车不得进入路口,同向停车等候信号的车辆(即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正前方车辆)应右转或向左让行。
本报记者 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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