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案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辩解称并非明知是假药,但我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流通各环节所需要的手续均作出严格的限制。各犯罪嫌疑人均为正规药店的负责人,均知道购进药品时须有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单、药品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等合法有效手续。各店主均在谢某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购进药品,应该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从谢某处无手续购进的药品可能是假药,却仍将药品对外销售,应认定主观上明知是假药。
《刑法修正案(八)》将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删除,使得销售假药罪成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本报记者 苑菲菲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