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26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吕丰强 马春红) 26日,记者从泰安市纪委获悉,泰安调整反腐败协调小组由纪检、组织、法院等7个部门扩展至包括财政、工商等17个职能部门。同时,对在联合办案中推诿扯皮、透风撒气等行为,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基础上,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近日,泰安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召开,这是泰安调整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以来的首次联席会议。为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3月初,泰安市纪委下发《关于调整泰安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对小组成员单位范围进行了调整,成员单位由原来的纪检、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审计等7个部门,扩展至包括财政、工商、税务、安监、环保、计生等17个职能部门,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
近日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查办案件专题会议、案件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移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五项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为了保证反腐败工作的有效运行,专门成立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小组例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完善考核评价、诫勉谈话、约谈问责等制度,对主动报告情况、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线索以及在联合办案、组织协调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甚至个人给予考核加分。对重大案件或重要线索不及时通报或移交,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一把手”约谈;对不执行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工作安排,在联合办案中推诿扯皮、透风撒气、玩忽职守,在案件移送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或违反其他规定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基础上,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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