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碰”成拦路抢劫
莱芜一男子抢劫600余元,潜逃18年后被判刑10年
2014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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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赵帅 高相利) 莱芜一男子吴某某在偏僻路段拦截外地过往车辆“碰瓷”,车主下车查看却被暴打一顿,所带现金也被抢走。26日,记者从钢城区检察院获悉,钢城区公安机关已将潜逃18年的吴某某抓获归案,抢劫600元的吴某某一审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995年9月下旬的一天,吴某某与吴某、孔某预谋抢劫后,骑着摩托车来到205国道钢城区颜庄段。当他们发现一辆外地车牌号的机动三轮车经过时,便上前故意摔倒在路旁,继而将车辆强行拦下。当车主郑某下车查看时,吴某某诬称郑某开车撞了人,要求赔偿。郑某不从,吴某某及两名同伙便对其进行殴打,并逼迫他开车到医院看伤治疗。到医院后,郑某被迫向吴某某等人交纳了400元钱才得以脱身。
  同年10月,吴某某等三人故伎重施,先后两次在车辆、行人较少路段,以同样故意摔倒的方式拦截了由此经过的外地机动车辆。三人以自己的车被碰损坏、人员受伤为由,要求外地车主予以赔偿。外地车主要求查验,三人不由分说将其暴打一顿,然后抢走车主现金共计200余元。
  据介绍,现年44岁的吴某某原是钢城区的农民,与吴某、孔某二人(均已判刑)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案发后,外地车主纷纷报案,吴某、孔某被警方抓获。吴某某畏罪潜逃至吉林省白山市,化名魏强,后结婚生子。2013年9月26日,钢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吉林省将吴某某抓获归案。
  2014年2月27日,经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作案后潜逃18年的吴某某被钢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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