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不公共 是利益在作祟 如今,在公共场所“圈地收费”的现象比比皆是。火车站里,本来就拥挤不堪的候车厅被围起一片,布上沙发、电视等,变作了“贵宾室”,旅客要想进来休息,就要交服务费。马路边、商店前画上了泊车线,有专人看守收费。许多医院、学校等公共事业单位门口建起了收费岗亭,对外来访客的车辆收费。甚至有些自然景区也被人修墙围起来,进门要交费……到处是经营管理起来的围栏禁线,到处是“雁过拔毛”的收费窗口,出门想找一处免费的清静去处真难。 公共场所不公共,这种尴尬,恐怕还是一个“利”字在作祟。收费人、组织者、管理者合力操作着种种“圈地收费”行为,就算有部分公众觉得收费不合理,投诉到相关政府部门,得到的也往往是收费合理性的辩解。有些部门甚至充当了这类不合理行为保护伞的角色。公共场所成了少数人牟利的资源,并由此滋生了腐败现象。 问题症结在于,目前缺少一个从维护公众权益角度对公共场所管理的法律规定。公众共享的公共建筑、场所与设施,应该以公益为目的,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围绕这一原则,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应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之成为禁止少数人侵占牟利行为的高压线,也成为公众维权的法律依据。在此原则下,再面对具体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什么地方能圈建,什么地方可以收费,怎样收费。这些,都应从维护公众权益角度考量,让公众在公共场所的权益落实到具体的管理规定上。(摘自《光明日报》,作者顾建明)
国企制度性壁垒 减缓“混合”进程 由于每一家国企都有着巨大的规模,这不仅使他们自身成为了一个具有强烈利益诉求的主体,而且各个产业中的国企也已构成了具有一致利益诉求的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会协同构造一些制度性和策略性进入壁垒,大大地减缓了混合所有制的进程。 大多数国有企业采取集团化的“金字塔”模式,在集团层面是一元化的国有产权,在集团以下的层级中,随着层级的降低,非国有产权的比例可能会越来越大。由于民营资本是获取收益最大化的资本,它不仅期望获得剩余收益,也期望获得控制权收益。由于国有产权规模巨大,任何一个独立的民间资本最多能够获得剩余收益,这对于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民间资本而言显然是次优的。 从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结构看,伴随着国有企业从最低层逐级上升到集团层面,控制权的行政性安排和“内部人”控制会越来越严重。无论民间资本的规模和占比有多大,也都难以获得相应的控制权及控制权收益,也难以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即便民间资本愿意付出监督的代价,而监督的收效通常是微小的。由于国企特有的治理结构,民间资本不情愿进入集团层级的国有企业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混合所有制的形成。(摘自《企业观察报》,作者剧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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