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董惠)10日,记者了解到,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要求,潍坊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开始执行新电价。据悉,在该政策出台前,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都是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新政策的实施也就意味着,居民支出的公摊电费每度比现在至少便宜0.27元。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用电。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该政策出台前,上述范围内用电都是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低压电价为0.8288元/度,高压电价0.8438元/度。而新政策出台后,认定为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的,执行居民电价中的非居民用电价格格0.555元/度(1千伏以下),这也就意味着执行新政策后,居民支出的公摊电费每度电至少便宜0.27元。 而此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新价,也将一定程度上减轻居民住户公摊电费的负担,同时直接降低物业的经营成本,更利于解决物业同小区居民的价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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