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链接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前,根据省统计局、省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日照市确定了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即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1913元,下限为2383元。 目前,日照市参保企业职工共需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共5项社会保险费,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企业平均负担28%、职工合计负担10.5%的比例缴纳。 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为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居于300%至60%之间的,以本人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由此核定职工社保费月缴费额,上限为:单位平均负担3335.64元,职工合计负担1259.86元;下限为:单位平均负担667.24元,职工合计负担269.21元。 目前,日照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分为5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一档,由此核定的5档月缴费额分别为:476.6元、556元、635.4元、714.8元、794.2元。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由此核定月缴费额为198.55元,加上大病统筹金10元,合计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208.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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