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刘伟 通讯员 孙勇强) 由日照环保、公安、农业、交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督导组,近日对日照辖区内的夏收小麦秸秆焚烧情况做了调查,日照环保接连五天公布了近30处焚烧事件,其中还有几处位于日兰高速和沈海高速沿线,已经对高速行车产生影响。 日照环保部门于6月4日首次公布全市秸秆焚烧督导情况,4日当天,督导组共检查发现13处焚烧秸秆事件,主要位于东港区南湖镇,其中有3处着火点位于日兰高速南湖镇一段路以南位置。 6月6日至10日,日照环保部门又四次公布焚烧督导情况,四次共发现着火点近20处,其中6月6日,督导组在岚山辖区内发现多处着火点,“其中一处位于沈海高速高兴镇辖区内,具体位置在沈海高速与铁路交会处东侧,这处着火点产生的烟雾,已经影响了沈海高速的行车。”10日,日照市环保局一工作人员说。 在督导情况通报中,记者发现,除了沈海高速,督导组于6月7日在日兰高速沿线也发现了多处着火点。 日照农业部门一工作人员介绍,焚烧秸秆既浪费了原料,还污染环境,“尤其对土地来说,焚烧秸秆会造成土壤的团粒结构改变,这样不利于夏季种植作物的生长。” “今年日照还推广了小麦秸秆打捆机,把麦秸打成捆收集出来,便于以后综合利用。”日照环保部门一工作人员说,日照部分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也已投产运营,“这也为解决秸秆问题提供了新方法。” 据介绍,早在去年,日照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秸秆焚烧工作的通告》,通告中强调,夏、秋收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各区县环保 部门会同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此外,通知还强调,凡是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焚烧秸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焚烧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 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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