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通报今年一季度环保执法行政处罚情况
“按日计罚”,四单位被罚243万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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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3日讯(记者 公素云) 4月30日,济宁市环保局通报了2015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环保执法行政处罚情况。今年1月份以来,济宁市共立案查处82件环境违法案件,对废气污染物连续超标排放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启动“按日计罚”程序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2件,共处罚款752.62万元。其中,查处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件29件,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案件14件,违反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案件29件,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异味污染等违法案件10件。
  针对个别企业废气污染物连续超标排放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责成有关县市区,根据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规定,对一些超标排放的企业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现已分别对微山县同泰焦化有限公司、邹城市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泗水县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和梁山菱花城区供热机组启动了按日连续处罚,罚款数额共计243万元。
  目前全市有35家电厂96个机组在运行。济宁市环保局通过“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对正常运行、同时具备脱硫和脱硝设施、在线监测设施与市监控平台联网并通过验收的60余个机组进行评比。市级财政还分别对每月环保设施运行绩效考核排名前20位的燃煤机组奖励,2月和3月份分别发放奖励资金143万元和129万元。
  此外,第一季度市级财政向各县市区发放生态补偿资金720万元,罚缴120万元,其中高新区、微山县分别获得市级生态补偿资金130万元和100万元,分列一类区和二类区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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