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受理实行立案登记制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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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郑春笋) 5月2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立案登记改革调度会上获悉,从5月4日起,全市法院的受理案件方式正式开始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即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具体来说,立案登记制的案件受理方式包括:第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第二,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第三,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法院应当先行立案。第四,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第五,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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