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出台
举报隐患有奖有回音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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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3日讯(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市安监局制定出台了《菏泽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安全举报管理的责任,要求举报管理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办法》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实行首接负责制。要求各级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上报上级安监部门、交办下级安监部门和移交其他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举报电话的接听负责人明确到个人,《办法》要求,接报人员首次接报时,不得随意将举报电话推诿给承办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并明确规定了举报受理的程序。
  不少人担心举报一些安全隐患之后收不到回音,积极性受到打击。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原则上无论举报是否办结,承办机构都应当于举报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办理进度或办理结果。
  同时,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按照“谁查处、谁奖励”原则,对本级查处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进行奖励。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审批发放的程序,举报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举报奖励身份确认。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无法联系举报人或者逾期未进行举报奖励身份确认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据介绍,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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