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铲掉绿地建车位没车的人家觉得吃亏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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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3日讯(记者 赵兴超) 近日,灵芝花园小区将部分绿地改为水泥地面作车位出租。有业主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没有开大会经过多数业主同意。物业公司称是以单元为单位改造,不同意的单元不改造。
  4月29日,灵芝花园小区居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小区物业正在清理绿地,但有部分绿地清理过后却被改建成了停车位。张先生说,本来小区清理绿地面种菜乱堆放是好事,但清理完绿地却改成车位让一些业主感觉很意外。
  4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内有四五个地块都已经或正在硬化改车位。在小区东北角,一大片绿地区域地上植物已经清除,等待铺设水泥。南面一栋楼南侧两米多宽、二十多米长的原绿化区域,水泥已经凝固,已经停上汽车。
  小区20号楼居民李先生说,原来小区绿化面积很大,楼前楼后都是树木草地,买这里的房子也是考虑到绿化面积,“现在这么大面积去绿地建车位,很多老人和我们这样没车的家庭都觉得不合适。”有居民提出,虽然小区没有业委会,但也应该和全体业主开会商量或者投票,物业不应该自己决定。“而且建成车位就往外租,我们停车都得交钱。本来是大家的公共区域,物业自己硬化了就收钱,没有依据。”居民刘先生说。
  在小区物业办公室,物业负责人解释说,硬化绿地建车位是为了解决小区停车难,小区400多户几乎家家有车,但只有50多个车位。他们以单元为单位咨询业主意见,经多数同意后才施工,“较少人统一的单元我们就不硬化”。该负责人称,硬化需要资金,出租车位400元/年已是很低的收费标准,“我们是自治小区,绿地改车位也不需要审批”。
  市规划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绿地改建车位不在规划范围内。市园林局绿化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内绿地更改决定权在业主,园林部门履行监督职能。根据《泰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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