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三年内禁再开公司
岛城将对信用不好的企业及经营者进行联合惩戒
2015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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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吕璐) 企业严重失信,法人代表3年内不准再开公司。6月30日,青岛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网络问政中介绍,目前正在制定联合惩戒措施,对信用不好的企业和经营者会实施惩戒和限制措施。
  6月30日的网络问政中,不少市民关心企业的信息公开情况,青岛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管理处处长魏崧介绍,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岛)就可查询到企业的登记信息,目前在对企业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的同时,正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下一步,对企业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也可以进行查询。
  魏崧介绍,信用管理主要是通过公示企业和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让大家了解企业和经营者的信用状况,促进企业和经营者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以美容院带着顾客预付的现金跑路为例,企业或经营者受到处罚,处罚内容将被公示告知大家,让大家对该经营者的信用有清楚的认识。另外,对信用不好的企业和经营者也会实施惩戒和限制措施,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打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格局。今后,对失信进入经营异常目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相关惩戒措施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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