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跑路,商场别坐视不管
2015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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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波

  据报道,今年5月初,市民段先生到一家家居商场的品牌专柜定制家具,柜员报价16270元。当段先生准备到收银台交款时,却被一名自称店长的工作人员以优惠为名一阵忽悠,段先生就与其签订了定制合同,缴费后约定两个月后交货。可到了8月初,段先生发现该专柜已于一周前撤柜,不知去向。买了家具,付了全款,却拿不到货。联系卖家找不到人,回头再找家居商场,却被告知没有通过商场柜台付账,商场并不担负责任。
  由于段先生手中没有该商场正规的单据,商场没有对应的交易记录,不足以作为证明其尽了支付责任的证据,维权遇到了困难。况且商场声称,商场内多处悬挂着“保障自身权益,请将钱款交到商场”的提示语,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也认为,商场方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即便此事主要责任不在商场,消费者被骗后,商场也应积极“动”起来。商场对对外出租的专柜的经营行为应负监管责任,消费者被骗后,商场应尽最大努力挽回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比如,尽力帮消费者寻找跑路专柜工作人员;如果确定专柜涉嫌欺诈经营,应迅速向有关执法部门通报情况,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签订买卖合同时要签署带有商场公章的正式合同,不能签署无商场公章的合同或者代理商自己的合同,并将钱款交到商场收银台,同时索要发票。商场不妨积极向消费者告知上述内容,甚至在商场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各种购买“陷阱”,争取让消费者购物前能做到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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