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河非法拉客拒绝签字被罚
2015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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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10日讯(通讯员 郑秀萍 潘艳萍 记者 贾晓雪) 近日,记者从山亭区交通运输局了解到,6日下午三点多,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4金飞驾校段发现一辆昌河小客车正在路边招揽乘客,执法人员立即拦停,经查发现该车上共有4名乘客。
  据介绍,本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原则,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停至安全地带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整个过程中,驾驶员始终拒绝签字。在随后的调查取证和对乘客询问中发现,该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留车辆并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7日上午,山亭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其改正并给予5000元的行政罚款,驾驶员接受了处理,并表示不会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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