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卞晖) 近日,乐陵市纪委监察局联合组织部和人社局成立专项自查自评工作小组,对全市108名受党政纪处分人员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市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党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企事业单位行政监察对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本次集中检查党政纪处分人员共计108名,全市被处以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已执行到位,个别案件存在不在规定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时间过长、未及时送达组织、人事部门的问题。
针对检查情况,乐陵市纪委约谈了存在问题的乡镇、部门一把手,从讲政治高度要求他们对每个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向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财务、人事负责人通报了省纪委、德州纪委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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