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16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男子陈某曾因盗窃被判入狱,出狱后竟还不知悔改,继续入室盗窃财物,且逮啥偷啥,三五十现金、香烟、鞭炮,甚至在其中一家被害人家中仅偷了两个苹果,涉案价值共计173元。近日,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该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刑十个月。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曾因盗窃获刑一年半,如今出狱后竟还不知悔改,继续入室盗窃财物,但其盗窃的财物却让人有些啼笑皆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陈某入室盗窃时逮啥偷啥,在2015年2月中旬,陈某在定陶某村入室盗窃时,从被害人家中盗取现金35元,哈德门香烟2盒。而在另一户村民家中,陈某仅偷走了四盘鞭炮,价值20元。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陈某还曾在一户村民家中偷了两个苹果,甚至还有一户村民家中没有偷走任何东西。在陈某盗窃的物品中,现金多为几十元最少只有7元,加上他盗走的其他财物,涉案价值共计173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73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由于陈某曾因盗窃被判入狱,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是累犯,且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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