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40元男子获刑四年半
2016年02月2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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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2月25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郭栋 张清皓) 趁存款人在ATM存钱时不注意,一男子持板砖袭击存款人头部,并威胁存款人取钱交给他。不料,由于存款人过度惊吓,操作失误,银行卡被吞,男子于是将存款人随身携带的40余元抢走。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去年7月31日1时许,男子周某准备了口罩和手套预谋抢劫,行至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附近,看见刘某使用ATM存钱,于是戴上口罩、手套,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刘某在ATM前插卡操作期间,周某持砖头拍打刘某头部,并威胁刘某取钱给他。刘某因害怕紧张而输错密码,银行卡被吞,周某又逼刘某换另一张银行卡取款,经查询刘某另一张银行卡上确实没钱,周某于是逼刘某将随身携带的40余元现金交给他后逃离现场。
案件发生后,刘某立即报警。经法医鉴定,刘某伤情构成轻微伤。民警经侦查确定周某有作案嫌疑,于8月10日15时许在重庆市周某家中将其抓获。周某到案后对其抢劫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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