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的情法冲撞
2016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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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于东莞的“比亚迪撞大众”事件一波三折,随着交警的二次调查结果公布,关于“维护路权”的争论也在本周达到顶峰。此事起于路权之争,但思考不应止于路权之争。
  □魏新丽

  撞车视频曝光不久,车讯网的夏星在《何时学会注重法律:从比亚迪撞翻大众谈路权》一文中便认定:“比亚迪有路权,所以,它绝无礼让的义务。面对违法并线都要礼让的话,看似宽厚、仁义,其实是纵容违法,这样下去便是恶性循环。我国交通秩序混乱,此为根源之一。”
  但随后,比亚迪车主言论被爆出,他声称确认对方全责才去撞,已撞过七辆车。如此一来,事件的性质变得复杂。
  人民网时评作者殷建光在《“撞车维护路权”是典型的“野蛮思维”》一文中便呵斥该车主:“如果你越俎代庖,故意采用非法手段制止违法,那么,你同样有罪。”他把比亚迪车主的行为看做“一种邪气”,“是古代的‘山大王’思维,很粗鲁,很野蛮,在现代文明社会不能要。”
  随后,《扬子晚报》点明了比亚迪车主行为存在的隐患。在《“撞翻变道车”的侠客式快意值得警惕》一文里,邓海建写道:“在风险因素瞬息万变的马路上,‘撞翻变道车’的后果是不可预估、不可控的。用人命关天的代价,去惩戒不守规矩的车主,这力度残蛮而血腥。”因此,他质问:“‘马路侠客’太多,还要交警干吗呢?”  更值得警惕的是,比亚迪车主的做法其实也存在违法的可能性。《南方都市报》发表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的评论《比亚迪撞大众,真的不犯法么?》,该文做出多个假设:如果开“斗气”车,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触犯刑法;如果导致被撞车车毁人亡,或者导致其他人员的伤亡,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如果给旁边不特定对象造成危险,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然,事件最后,交警认定比亚迪车主并无责任。但是,争论并未停止,而是上升到更高的层面讨论,不止于路权,还涉及整个驾驶文明。《北京青年报》在《“维护路权”不能靠个体施罚》一文中指出:“当司机群体悄然间分化成‘耍狠者’和‘失意者’,全社会的驾驶文化便注定变得愤怒和偏激化。如果人们相信可以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报应不爽’,那么可靠的公共安全将永远难以实现。”
  不过,众多媒体向比亚迪车主“开火”之后,《法制日报》的评论作者苏航将矛头对准了快被遗忘的大众车主,他在《比亚迪事件凸显守法困境》一文中认为:“大众车是道路交通危险的引发者,它通过违反规则的行为给他人设定了两难选择。”这个事件体现了守法的困境,“守法合规者面对屡见不鲜的越轨者往往吃亏,虽不能绝对地说出行的守法成本总是大于违法获利,但至少令人缺乏守法的动力。”
  这种环境显然容易造成恶性循环,而它的形成也是有因可循的。《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舒锐在《别拿生命跟陌生人对赌》一文中解释了其滋生的土壤:“公路世界是一个陌生人的世界,在熟人社会中行之有效的道德仪规在这个世界里效力会相对降低。由陌生人构成的公路世界更容易演变为弱肉强食的蛮荒之地。”
  因此,舒锐希望马路上的陌生人,“要对他人保持起码的尊重、敬畏,当然也不能因他人违法而将之视为异族,乃至超越法律进行报复。”因为,“在公路上,每个人都难以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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