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羊肉及其制品专项行动两起典型案例
冷冻混合肉当羊肉片出售
2016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3月24日讯(记者 张跃峰) 3月24日,聊城市食药监局局长孙峰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外通报了聊城市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情况,并介绍了两起典型案例。 
  孙峰介绍说,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500余人次,发放张贴《通告》15000余份,制定公示牌7340余个,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件,监督抽检56批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582家,规范经营单位2820家,责令整改319家,立案5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 
  1月29日,茌平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曹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商品中有猪排及羊腿各1箱没有中文标识。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在济南维尔康肉联厂购进无中文标识的猪排5件,共计100斤,羊腿3件,共计100斤,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证明文件和相关票据,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产品进行了查封、扣压。2月2日经茌平县食药监局批准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月27日,茌平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杜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冷库内存放有24箱用泡沫箱包装的切片肉卷,共计500斤,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产品进行了查封、扣压。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在购进带有外包装的大卷冷冻混合肉后,自己经切片加工后重新包装按散装称重销售,重新包装的混合肉卷没有标签标识。1月28日经茌平县食药监局批准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孙峰介绍说,在这次专项行动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在生产环节,有的企业产品标识不规范,未明确体现“调理肉制品”;有的出厂检验项目与实际要求不符;个别企业生产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在经营环节,经营者进货查验时,一些本地屠宰的羊肉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散装羊肉及其制品上存在着散(裸)装公示牌不规范的情况,有的未标识“混合肉”、产地信息标识不规范。在餐饮环节,个别餐饮单位购进的羊肉标示标签还不够规范。有的餐饮单位公示栏公示的羊肉信息和品种还不齐全,羊肉卷标签上没有标注主要成分。个别羊肉餐饮单位卫生条件还不符合相关标准,卫生设施还不够规范。 
  针对这些问题,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企业整改,并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问题单位立即限期整改到位。遇期不整改的,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