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违规操办喜宴 村支书被警告
2016年06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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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6月13日讯(记者 李德领) 记者从菏泽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
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菏泽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苏建国在兼任市建设局检测站支部委员会书记期间,违规为检测站班子成员发放补贴问题。市纪委给予苏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巨野县柳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徐宪朝等4人违规领取津贴补贴问题。巨野县纪委给予徐宪朝、李存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西杰、王西伟党内警告处分,对四人领取的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张礼超公车私用问题。市工商局给予张礼超行政警告处分。
郓城县油棉二厂厂长姚元云公车私用问题。郓城县纪委给予姚元云党内警告处分。
成武县张楼镇刘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继明违规操办其孙子出生喜宴问题。成武县张楼镇党委给予刘继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筑牢纪律防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强化监督问责。要紧盯重要节点和隐形“四风”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查快办举报线索,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相关链接: 5月,菏泽3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13日,记者从菏泽市纪委获悉,5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4起,处理4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人。
从查处问题类别看,违规公款吃喝10起,占29.41%;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6起,占17.65%;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4起,占11.77%;违规收送礼品礼金2起,占5.88%;大办婚丧喜庆12起,占35.29%。
据悉,2016年以来,截至5月31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7起,处理31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26人。
本报记者 李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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