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起,可申请市区经适房补贴
2016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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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荣成6月13日讯(荣宣) 日前,荣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办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通告》。符合条件的,可自6月17日起开始申请,截止到7月17日。
  依据《公告》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范围、对象及条件为:具有本市崖头、石岛、好运角建成区常住户口2年(含)以上的家庭(指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建成区);各镇和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代管的各街道机关在编人员、市或上级派出机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时间满2年,且其家庭不符合法定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条件的。
  属上述范围内且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一)无自有住房的(未办理房权证的房屋、集资合作建房和已购已建房屋等事实房产,以及建成区以外的自有房产,均视为自有住房);(二)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的;(三)年满28周岁(含)以上的未婚青年且无自有住房的;(四)现自有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五)离异、丧偶后无自有住房的。
  与父母同一户口簿的已婚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核心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保障范围、对象,不包含户口在建成区内的城控村、村改居村。
  申请人自6月17日起至7月17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取《荣成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石岛管理区到城乡建设局领取、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到建设交通局领取),如实填写表格后,将表格以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提交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受理完成初审后公示五日,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送交街道办或镇政府复审;之后,街道办或镇政府完成复审,加盖公章,由申请人送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对合格申请人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签订《荣成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合同》,发放补贴。
  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每户补贴6万元,申请户数超过补贴户数时,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补贴对象;申请人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后,可以在荣成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自主选择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两证(土地证和房权证)齐全的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得购买平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居安置房;购买二手房的,不得购买近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住房。购买二手房在办理房权证时,须持户籍地居委会开具的房屋买卖人关系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购买住房,视为自动放弃;保障户凭居民身份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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