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负全责,但不构成逃逸
经交警调查协调,双方达成谅解和赔偿协议
2016年06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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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6月13日讯(记者 赵兴超) 5月11日,本报以《女生停车等信号,轿车从身后撞上 司机上前扶起、留下两百元离开,家长带女生报警》为题,报道了泰城高中生小刘被撞一事。经过城西交警反复调查,找到了肇事司机,并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和赔偿协议。
5月3日早上6点20左右,泰城高一学生小刘骑电动车上学路上,在老汽车站转盘等候过路时,被一辆黑色轿车从后面撞上,小刘连人带车被撞倒。迷迷糊糊的小刘被肇事女司机扶起,双方当时都没有报警。女司机留给小刘200元,随后驾车离开。小刘坚持上学到第二节课,恶心呕吐请假回家,家人晚上才知道被撞一事,到医院紧急做了检查。
事发第二天(5月4日),泰山区城西交警大队接到学生家长报警后,通过复核事故现场、调取监控、走访取证,最终于5月18日查找到事发轿车(鲁J7***7)和驾驶人。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轿车驾驶人李某发生事故给高中生小刘200元钱,作为赔偿电动车损失。但事后小刘感觉身体不适,家长又报案要求处理。
交警部门通过调查取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轿车驾驶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未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事故双方达成谅解和赔偿协议,事情得以合理、圆满解决。
近日,高中生小刘家长到泰山区城西交警大队,给民警送上了感谢信,小刘一家同时感谢关注事件并帮忙转发寻人的所有热心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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