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抢到六百元获刑三年到五年
2016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6月2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沈焕平) 游手好闲的刘某、路某某、路某、李某四人因没钱,便企图抢劫路经东阿的外地车辆。一个小时作案两起,获得赃款600元,被东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不等。
  1月21日下午,被告人刘某驾驶轿车载被告人路某某、路某在东阿县工业园区贾庄村一网吧附近与被告人李某见面,刘某提议抢劫路过东阿路段的外地牌照车辆,后李某在该网吧附近一超市内购买透明胶布、黑色塑料袋并蒙住刘某驾驶车辆的车牌。刘某驾车载三人行驶至东阿县工业园北段东王集村附近105国道寻找作案目标。19时许,被害人高某、赵某、王某分别驾驶三辆冀某牌的挂货车,刘某驾车将高某的车截停后,赵某、王某也随即停车查看,刘某等四人下车,并挥拳打赵某胸部两下并言语威胁,向三司机强行索要300元后放行。四被告人继续向南驾车寻找作案目标,20时许,夏某、王某军驾驶鲁某牌的货车行驶至该路段,刘某等四人又用同样的手段向两位司机索要300元后放行。
  晚23时许,东阿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根据“110”接处警掌握的抢劫车辆的信息、特征,在案发路段巡逻查控时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后在刘某指认下,将被告人李某、路某某、路某抓获。
  东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路某某、路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不等,并被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