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或能按月自动提取
新规征求意见后天结束,若实施市民可选择每月15日银行卡收钱
2016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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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12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任群) 1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若新政策得以实施,则市民可选择在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这项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从公积金账户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提取前上月缴纳的贷款额度。且提取的金额必须是100的倍数。
  “简单来说,就是原来12个月提取一次,现在增加了一个月转一次这个选择。只要还了一个月的贷款,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该人士说,此前的公积金贷款提取,要求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且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新增加的按月提取,没有了还款时间的要求和限制。举个例子,市民王先生今年6月办了贷款手续,7月份开始还款,每月还3000元,还清了3000块钱贷款后,8月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按月提取公积金,不用去网点服务现场办理。”该人士说,职工只需跟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相关的贷款额度就可以直接转到市民的储蓄账户。如果市民希望到现场网点来办理,则须选择一年提取一次的业务。“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但是二者只能选择一种。”该人士说。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为7月15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nang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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