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7月12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于文华) 最近不少军人打电话咨询环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事宜,“新换军官证件和原来的结婚证内容不符,办理很多业务的时候受阻,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换领。”登记处工作人员答复。 今年7月1日开始,全军换发2016式军官证和文职干部证,《军官证》编制唯一证件号统一采取“军”冠字头加7位数字的形式编码。新证编号发生变化,致使新军官证和已领结婚证不符,在办理涉及结婚证相关业务时受阻。
环翠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阮润娟介绍,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证件内容与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户口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领。
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2、当事人的户口薄;3、结婚证;4、提交2寸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5、现役军人需持新军人证、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部队出具的新军官证与老军官证的更换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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