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规范中职学校办学问题严重可暂停其招生
2016年07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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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秦国玲)21日,潍坊市教育下发下《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从规范专业设置、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籍和资助管理、实习实训管理五方面办学行为进行规范。潍坊市教育局将于新学期开学前后组织开展一次职业院校办学行为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将暂停其招生。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潍坊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设置专业,按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专业组织招生、教学,不得随意开设专业,随意使用专业名称,严禁以“职普融通班”、“升学班”、“春季高考班”等名义组织招生、教学。
  实行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备案制度,职业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中职学校和专业不允许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中职学校不得和不具备举办中职学历教育资格的单位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需按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经省教育厅核准。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得设置校外教学点(班),确需设置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按规定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禁止各类有偿或变相有偿招生行为。中职学校不得通过向生源学校单位或个人支付费用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以其他变相方式进行有偿招生。
  学校不得违犯规定随意设置调整课程,对于擅自设立“融通班”、“升学班”按照普通高中课程组织教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立即整改。
  据悉,潍坊市教育局将于新学期开学前后组织开展一次职业院校办学行为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将暂停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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