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而非用拳头也是一种能力
2016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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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人大事化小的能力非凡,比如将不守交通规则理解为习惯问题,把一切不文明的行为归结于别人的问题。小事闹大的能力也一样出众。广东一车主实线变道导致后车追尾,肇事车主情绪失控,驾车连续6次冲撞对方车辆。几乎很少有交通事故可以平静解决,但这段视频还是让大家心惊肉跳。
  社会秩序就是最好的润滑剂,言语上肢体上的冲突过瘾,但很容易失控,最后弄得两败俱伤。没有任何纠纷是可以在争吵声中解决的,也不是拳头可以解决的,要不然我们都得退回到丛林世界中去。你打赢了架,争回了面子,就可能在另一场官司中输掉面子和自由。
  可是,我们却常常看到一些人反其道而行,明明是件小事,双方愣是搞成了不共戴天之仇;一起普通纠纷上升为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这样的案子我们见得太多了,在北京,就因为推着婴儿车的母亲避让不及,一男子就把小孩子从车里抱出狠狠摔在地上,导致婴儿不治身亡。成都的一名男子因为开车女子的挑衅举动,将女子拖出轿车一顿暴打。事后,没有不后悔的,面对法律的严惩,没有不认罪的,摔婴儿的男子被执行死刑,打女司机的男子获刑8个月。而在广东这起事件中,适用于撞人男子的不只有交通肇事罪,还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甚至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我也能理解网上一些人“喊打喊杀”,但我们的正义感和理性应该体现在对事件调查的关注,对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的关注上来。比如,虽然双方事后经协调决定互不追究,但警方不能对如此恶劣的行为轻轻放过,该追究的刑责一点都不能含糊。学会用法律思维解决纠纷也是一种能力,学会用法律来面对社会问题也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最终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你在网上一言不合就开骂,搬回到现实中去,你也不可能是一场争吵中的那个冷静的人。(摘自《钱江晚报》,作者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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