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留贪腐后路,多省撤廉政账户
各地标准不一,与法治精神不符
2016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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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四川7月15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廉政账户之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从8月2日起,也撤销了廉政账户,并规定各级今后一律不再设廉政账户。至于原因,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曾说:是要堵住少数心存侥幸的干部规避纪律追究和法律制裁的漏洞。
  旨在“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的廉政账户,为何会成为“干部规避纪律追究和法律制裁的漏洞”呢?

  廉政账户收入颇丰
山西14个月收1.7亿

  廉政账户是上世纪90年代末反腐高压态势下产生的一项特殊制度。2000年,浙江宁波在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等多名官员落马后,设立“581”(谐音“我不要”)廉政账户,可直接接受各种外币、储蓄卡、信用证和有价证券。结果仅2001年前5个月该账户收入就达422万元。之后廉政账户作为创新举措被推广至全国各地,多个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开设诸如“981”(谐音“就不要”)、“510”(谐音“我要廉”)、“5981”(谐音“我就不要”)等廉政账户。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份中有13个省级纪委设立过廉政账户。最近的例子是山西,2015年2月,山西在省财政厅设立“礼金红包上交专户”和“贵重物品上交专库”,代号“35581”(谐音“送我我不要”)。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透露,截至今年4月,已有超过2万人次主动退交钱款,总额超过1.7亿元。
贪官频作秀
成掩饰犯罪挡箭牌

  虽然廉政账户各地开花,但中纪委至今尚未制定针对廉政账户制度的相关文件。换句话说,它是各地自创的反腐措施。一般情况下,党员干部缴款后持回执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不再被追究相关责任。账户存款由纪委定期上交国库。
  如此看来,廉政账户的设立对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是有积极作用的,为何多省纪委还要撤销呢?记者从内蒙古、四川等当地官员的表态中,了解到廉政账户存两大弊端,一是有干部收受贿赂后,听到“风声”感觉“苗头”不对时,抢在相关部门调查之前把“吞”下去的钱“吐”出来,往廉政账户里一塞了事;其次,腐败分子收受多笔款项,只上交部分款项,一旦哪方面问题暴露,就拿部分上交款项的事实及凭证做“挡箭牌”,企图蒙混过关。
  比如,2015年4月受审的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16年来受贿380余次,因惧怕事情败露,一直陆续主动以“廉政金”名义上交部分贿金,为受贿“打掩护”。被调查时,洪金洲家中藏有赃款2000多万,而已交纳的“廉政金”则多达5500余万。洪金洲供述,这样做是由于惧怕和打消别人对自己的怀疑。
设账户就得规定细
还需其他制度配套

  这些年来,撤销廉政账户的省份不只上文提到的内蒙古、四川、贵州三省份。一些地方早就摁下了“撤销键”:2002年福建撤销廉政账户,3年后,因当初看宁波搞得好,便借鉴的黑龙江也让廉政账户走入了历史。5年时间里黑龙江省、市(地)廉政账户共收到存款上千万元。更曲折的是甘肃,廉政账户经历了“两设两撤”。 
  尽管如此,“廉政账户”并未彻底消失,在部分地方仍然被作为一种反腐败的手段,相关的质疑声也一直存在,原因还有一点——“法无授权”。“有些省、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将贿赂款存入廉政账户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有些省、市却没有这项‘福利’,这种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与法治国家相矛盾。”有法学教授认为,廉政账户在法律方面的依据还不充分,任何政策的实施都不应该逾越法律的界限,收受贿赂多长时间能够主动退掉,只是反映态度好坏,不能说明犯罪事实不存在。
  对此有专家指出,“廉政账户”制度既需细化还需配套制度。一是要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如规定什么时间内上交、是否说明违规所得来源、来源性质是否被动受贿、受贿后是否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将违规所得全部上缴等。只有将这些问题一一明晰,才能不让“廉政账户”成为贪官的“避风港”。
  二是要建立配套的反腐制度。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一种制度都难以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制度约束、透明公开、群众监督、司法独立、媒体曝光等,一个都不能少。只有这些制度相互匹配,才能发挥最大的反腐效用。
  据检察日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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