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着重构建“8+1+4”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将再提高
2016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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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4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记者从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了解到,上半年全市发放城市低保金3241.6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14280万元。下半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占低保标准的比例有望达到60%以上,比上年度分别增长5%、8%以上。
  据悉,上半年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四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20元;其他各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不低于40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8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提高到不低于46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60元提高到不低于3720元。  “上半年德州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全市共救助9172人次,拨付医疗救助资金1354万元,人均救助1476元。”会上,德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淑华称,进一步完善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在禹城市、临邑县“救急难”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新增了齐河县、平原县两个省级“救急难”试点。上半年,全市民政事业经费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56.59万元,救助人数为5138户次,户均救助1960.4元。各项养老任务建设顺利实施,全市新增养老床位2185张(其中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1045张),新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3处,新建农村互助幸福院59处。
  下半年,德州将围绕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实施“六大工程”,实施养老产业工程,建设养老服务、产品生产和物流三大基地,培植带动值超千亿的养老产业集群;实施农村社会组织壮大工程,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涉农社会组织和专业协会,推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业发展等。
  此外,构建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8+1+4”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其中,下半年,市级和各县(市、区)全部以政府名义出台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文件,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占低保标准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比上年度分别增长5%、8%以上;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低保、五保等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必须达到70%;优先解决“三老一属”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落实“三老一属”优抚对象医疗政策,优先对住院医疗费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进行二次核销,最大限度地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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