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开公车给亲戚送药
周村明察暗访公车使用,一职工被记过,主管领导被约谈
2016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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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4日讯(见习记者 罗静) 4日,记者从周村区纪委网站获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区纪委把周村区保留车辆及未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公车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明察暗访。查实公车私用问题1起。
  据了解,7月份,周村区纪委成立检查组,采取调阅公车行驶轨迹、公路电子卡口记录等措施,对周村区工作日及双休日公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明查,发现疑似问题线索8起。通过直接调查、函询等方式逐一进行了核查,查实公车私用问题1起。
  据悉,2016年7月9日(星期六)下午,周村区房屋修建公司(区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王连喜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外地为其亲戚送药。经周村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其主管部门周村区房管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连喜记过处分。周村区纪委对周村区房管局党委副书记王贻栋和周村区房屋修建公司经理张光诚进行廉政谈话。 
  通报指出,周村区各单位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加强对系统内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执行纪律和规矩丝毫不能打折扣、搞变通。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及公车改革后的各项规定要求,尤其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监督,切实做到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各级纪检组织要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抓小抓常上下功夫,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仍然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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