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停车管理,别把收钱当目的
2016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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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能用电子支付这种形式,规范道路停车管理,并把收入用作发展公共交通,其实也是一件好事。但问题是,把好事办好是需要前提的,否则,这一场支付手段的变革就单纯成了敛财的手段。
  从昨天开始,济南全面推行停车电子收费,手机支付一刀切,没商量。然而试用下来,有些安全漏洞让人“细思极恐”:你可以输入一个车号,胡乱输一堆数字作为车架号,就可以绑定;别人也可以随意绑定你的车,停车动态暴露无遗,毫无隐私可言。
  其实,从管理的角度出发,电子收费堵住了跑冒滴漏,减少了管理员中饱私囊的可能性,但是,几百万车主,却可能成为收费利益最大化的牺牲品。作为车主,不是不交停车费,停车管理费该交就交,但要交得明明白白,收费也要收得合理合法。
  首先要问的就是,停车费全部电子支付,是否合法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此前就有报道,某饭馆因拒收现金被央行认定为违法。退一万步说,电子支付“一刀切”即便不违法,也有违便民原则。如果说开通电子支付是为了适应部分年轻人的支付习惯,方便事后补交,那就同样不能忽视习惯于用零钱支付几块钱停车费的人。从经验上看,车上备点零钱,顺手交了停车费,远比扫码支付或找人代付更快捷。
  由此可见,“一刀切”的电子支付有违便民原则,还有可能违法,那为什么一定要推行呢?显然,我们可以算笔账,济南市停车办去年曾经公布过,八个月收了八百多万元停车费,一年大概是一千二百万元,但济南有五百多个收费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人力成本就占了九成左右,根本没有余力“支援”公共交通建设。而按照公安部给道路停车位设置的标准(每个车位每天换车7—9次),济南近14000个道路车位,理论上的年收入是8000多万元,绝非1200万元所能比。而这正是电子支付的最大好处,既防范车主逃费,更防范管理员中饱私囊。
  说实话,如果能用电子支付这种形式,规范道路停车管理,并把收入用作发展公共交通,其实也是一件好事。但问题是,把好事办好是需要前提的,否则,这一场支付手段的变革就单纯成了敛财的手段。要说前提,首先是按照当初的承诺,把定期公示收支的制度建立起来,有了市民的监督和约束,再考虑收钱的事;再者,电子支付再好,也别忘现金支付的优点,就算是推行电子支付,起码把专用的APP等做得更完善,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然后再进行推广。总之,停车集团不等于收钱集团,收钱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别把手段当成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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