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中
9月9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作为出租车网约车新政的配套政策,引起社会关注。根据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需要参加全国和地方两级考试。规定还设置了考试的门槛,即参加考试人员需“无五”,且考试合格后,需注册才能上岗。
同几乎所有行业都需要监管或准入制度一样,网约车服务虽然是根据市场需要自发产生,但其性质也是一种向顾客提供乘运服务的运营行为——预约出租客运,就没理由不像传统(巡游)出租车或其他客运业务那样受到相关规范。尤其是,网约车营运者不仅像传统出租车司机一样,因为与乘客的单独接触机会使那些品行不端者有可能侵犯乘客的权益,还会因为驾驶员的技术与状态等原因影响乘客的生命安全,这就更使得从业者具备相关资格为乘客的权益与安全保障所必需。规定要求从事网约车营运,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这些都是有道理的。
然而,资格门槛设置是一把双刃剑,适当的门槛和条件固然是乘客权益的保障需要,但若门槛过高,又势必把很多本想从事网约车营运的人挡在门槛外,阻碍网约车行业的正常发展。所以,门槛的设置必须限于合理、必要的范围内,绝非越高越好。不能不注意的是,规定在设置了“无五”资格的同时,还有一项“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何保证地方政府在“无五”资格外所设置的条件合理、必要,而不是人为抬高门槛使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受到不正当限制,则让人不无担心。在1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华东政法大学政府法制研究院联合举办的“网约车政策法律研讨会”上,很多业内法律专家也都对地方关于网约车管理的政策思路和具体做法,表现出担忧和质疑。而且,在目前已经公开面世的某些地方网约车管理的地方政策,也呈现出中央精神到地方遭遇政策衰变的现象。
此外,具备规定资格并不是可以直接注册上岗,只是可以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只有通过全国和地方两级考试之后,才可申请注册从事网约车营运。尽管要求营运者具备相关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知识确有必要,也对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做了最大限度简化,且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但如何进一步保证考试的便利,以及如何确保收费限于考试成本而不是趁机乱收费、不至于因为费用让那些欲从事网约车业务者望而却步,也是一个应予注意的问题。
最后,为网约车从业者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仅仅是保证网约车安全的一个方面,要充分保证网约车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对车辆和司机进行细致的日常管理、动态管理,绝非设置了门槛就万事大吉,应当在看到门槛负面性的同时还应看到其局限性。无可否认,这种日常的针对性、细致性管理显然超出了政府的能力,唯有网约车平台能够承担得起来。如何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把更多的管理乃至门槛设置权限放给平台,政府主要负责对平台进行监管,也值得探索。
总之,网约车作为顺应民众需求并随着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能否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对其规范、指引、促进其健康发展,不仅关系着老百姓的需求能否满足问题,也是对政府管理智慧的考验。希望各地政府在落实规定过程中,能够经受住考验,把网约车行业积极引入健康发展轨道,而不是用落后的管理制度将其扼杀。(作者为法律工作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