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困难县工作3年以上有补偿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
2016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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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秦国玲)28日,记者从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潍坊市201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按照规定,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潍坊市临朐县、安丘市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补偿。 
  按照鲁财教〔2014〕37号文件规定,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今年主要接收2013届高校毕业生申报,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也可一并补报。
  据悉,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在10月15日前向临朐县、安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毕业后就职的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和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以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如有疑问,请具体咨询临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218754、安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88536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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