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对外发放
市政府决定,自9月28日起在市辖区实施不动产登记
2016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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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28日讯(记者 张跃峰) 9月28日,在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的市本级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上,市政府副市长任晓旺为聊城市水上古城置业有限公司颁发了全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市政府对外发布的通告,决定自9月28日起在包括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在内的市辖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新组建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聊城市国土资源局,整合了市级、东昌府区和市属开发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经办职责,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市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经办工作;承担不动产权属调查及争议纠纷调处事务性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具体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自9月28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市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发放的土地、房屋、林权等权属证书停止办理。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市国土资源局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大厅设2个不动产登记地点,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凡涉及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档案的,楼盘表、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房屋抵押、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房屋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购房资格审核、房屋验核、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以及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业务,继续到市房屋交易中心及派驻服务点办理。 

  28日,副市长任晓旺为聊城市水上古城置业有限公司颁发了全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本报记者 张跃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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